手机版    二维码   标签云  厨具企业大全

卖出过期食品 超市表示一赔二

2024-05-28 12:57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2628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在超市买了食品,天食用时口感不对,仔细看才发现已过保质期近一月,这让市民廖女士很不舒服,昨日,她来电向本报投诉。

前日,廖女士到南坪步行街的人人乐超市买了一些食品。昨日早上,她打开一包芝麻杆吃,发觉口味有异,看包装袋才发现,袋上印的生产日期为2005年11月4日,保质期是180天,如今已经过了将近一月。

昨下午,记者赶到该超市,找到了廖女士所买的那种芝麻杆的货柜,从中找到两包过期的,其他30多包同样产品则为2006年生产。旁边一营业员介绍,负责该货柜的营业员不在。

超市物价质检部获悉后迅速派人赶来,一朱姓负责人说,超市都是要求营业员提前一个月左右将保质期将满的产品撤柜,再统一退还厂家处理。此次出现这种情况,朱推测是还原工误放上货架的。但朱表示,无论如何,这是超市失职,他们会将具体原因调查清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同时,朱表示,廖女士可到超市退还过期商品,并按“一赔二”原则获得补偿,若因食物变质引发其他情况,超市也会担负相应责任。超市也通过本报,向廖女士表示歉意。

来源:易展食品机械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卖出过期食品 超市表示一赔二
本文网址: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文本助手 资讯搜索 分享好友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手机浏览本文

    手机应用中扫描本文二维码,即可浏览本文或分享到您的社交网络中。

  • 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关注中华厨具网微信公众号,实时了解行业最新动态。

今日热点文章更多
品牌聚焦更多
推荐品牌更多
热门频道
关闭广告
合作伙伴:
中华厨具网 鲁ICP备2021046805号         鲁公网安备 37162502000363号 (c)2018-2026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投资有风险 加盟需谨慎
关闭广告
关闭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