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二维码   标签云  厨具企业大全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8起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2024-05-30 01:28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2112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近期,全国疫情多点散发,我省部分地区出现疫情,全省粮油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产生波动。省市场监管局强化价格风险治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以监督检查、行政指导与执法处罚相结合,着力激发市场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从严从重从快对8 家农贸市场在保供稳价中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价格违法的案件进行了立案查处,有效地净化了市场环境,维护了市场价格秩序。现对8起价格违法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案例1:近期,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城西区鹏发智慧农贸市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销售的部分商品未明码标价、部分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和部分商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近期,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城西区四季海鲜农贸市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销售的部分商品未明码标价、部分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和部分商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近期,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西宁市城西区刘家寨鹏程农贸综合市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销售的部分商品未明码标价、部分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和部分商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近期,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西宁市城西区银泰农贸市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销售的部分商品未明码标价、部分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和部分商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近期,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西宁市城中区城南中心市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销售的部分商品未明码标价、部分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近期,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西宁市城中区南部市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销售的部分商品未明码标价、部分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7:近期,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西宁市城东区中庄粮油综合市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销售的部分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8:近期,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西宁市城东区新忠便民市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销售的部分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防疫物资和民生领域商品价格监管力度,坚持严查狠打“零容忍”,及时遏制价格违法苗头、势头;同时,督促市场经营者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引导其自觉履行主体责任与监管部门履职尽责同向而行,为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8起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本文网址: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文本助手 资讯搜索 分享好友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手机浏览本文

    手机应用中扫描本文二维码,即可浏览本文或分享到您的社交网络中。

  • 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关注中华厨具网微信公众号,实时了解行业最新动态。

今日热点文章更多
品牌聚焦更多
推荐品牌更多
热门频道
关闭广告
合作伙伴:
中华厨具网 鲁ICP备2021046805号         鲁公网安备 37162502000363号 (c)2018-2026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投资有风险 加盟需谨慎
关闭广告
关闭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