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二维码   标签云  厨具企业大全

守护食药安全!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成立6周年之际交出这份“答卷”

2024-06-06 11:02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1641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

12月28日,正值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成立6周年之际,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协同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共同发布2015-2020年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集中管辖检察报告。

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集中管辖以来,两院立足检察职能,加强与审判、侦查、行政监管等相关职能机关分工协作,严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为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驾护航。

6年来,三分院和上铁院共受理食品、药品类批准逮捕案件317件556人,审查起诉案件384件716人2单位,提起公诉308件513人13单位,受理食品、药品类二审上诉、抗诉案件67件140人2单位。判处罚金总金额达5677.26万元。

上海市危害食药品安全刑事

案件特点

1.罪名集中于生产销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及伪劣产品罪。所办案件的罪名相对集中于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其中,生产销售假药罪案件占比72.6%,案件集中于性保健品、进口药品及美容针、毒素等注射针剂,其中性保健品占比达40.9%。

2.犯罪对象呈多样化、新型化趋势。随着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日益提升,不法分子开始将食品犯罪的目标投向阿胶等“高档”“网红”产品,较多运用更换过期食品标签、掺杂部分过期食品等更加隐蔽的犯罪手法。在药品领域,新型医美药品,如肉毒素、美白针、溶脂针、麻醉针等美容针剂占比逐年升高。

3.犯罪方法组织化、链条化,体现跨区域特征。犯罪主体虽以个人共同犯罪和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为主,文化程度总体较低,但近年来案件的犯罪方法呈现出事前预谋、分工协作、上下游犯罪网络紧密等特点,部分案件中采购、生产、仓储、运输、销售等环节跨多个省级行政区划,甚至跨多个国家和地区。

4.犯罪行为线上化、隐蔽化特征显著。食品药品由线下实体店销售转为网络平台线上销售,呈攀升态势。网络销售占用资金少、辐射范围广、销售速度快、交易更方便,主管部门监管难度更大,违法犯罪活动具有更强的隐蔽性。

检察机关打击危害食药品安全犯罪

主要做法

一是发挥集中管辖优势,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 作为上海市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主要办案机关,始终聚焦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有关的食品、药品安全,高质量办理了一批在全国、全市有影响力的案件。两院还抽调骨干加入上海市检察机关食药品环资核心办案团队,专办涉食药品安全的大要案和疑难复杂案件,上下联动,形成打击合力。

二是建立协同机制,完善内外联动协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资源和案件信息、专家库等资源共享,探索建立协同执法机制,不断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打击力度。

三是积极延伸检察职能,全方位守护食品药品安全。深入分析案件背后的社会原因以及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与漏洞,对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食药案件提起检察公益诉讼,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形式,帮助相关单位整章建制,推动食药安全领域的综合治理。

此外,上海市检察三分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案件的宣传报道,向社会公众上好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普法“公开课”,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上海检察微信号)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守护食药安全!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成立6周年之际交出这份“答卷”
本文网址: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文本助手 资讯搜索 分享好友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手机浏览本文

    手机应用中扫描本文二维码,即可浏览本文或分享到您的社交网络中。

  • 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关注中华厨具网微信公众号,实时了解行业最新动态。

今日热点文章更多
品牌聚焦更多
推荐品牌更多
热门频道
关闭广告
合作伙伴:
中华厨具网 鲁ICP备2021046805号         鲁公网安备 37162502000363号 (c)2018-2026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投资有风险 加盟需谨慎
关闭广告
关闭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