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二维码   标签云  厨具企业大全

屡犯不改,泰顺一超市被罚20万元!

2024-06-06 11:02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9160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超市作为广大市民日常消费的重要场所,其食品安全也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日前,泰顺一超市因销售腐败变质食品、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多种违法行为,被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共计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回顾

2020年5月26日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投诉举报,依法对位于泰顺县罗阳镇的某超市糕点生产加工间进行现场检查,在糕点生产加工间内发现一瓶“银珠”。经查明,该超市糕点房经营者于2019年12月17日购进包装上标注为“生产日期为2017年9月6日,保质期18个月,净含量140g”等内容的“银珠”1瓶,用于该超市糕点房制售糕点。案发时,该瓶“银珠”已超过保质期长达14个月,仍存放在该糕点房加工间待用(已开封使用)。

6月8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超市糕点房制售的“西式蛋糕草莓卷”等四种食品进行监督抽检,经泰顺县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检验,糕点中山梨酸项目实测结果为1.30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技术要求≤1.0),判定该产品不合格。

9月29日,根据消费者反映线索,执法人员发现该超市对外销售的猪肉脯存在直观可见的白色霉变异常现象。

另外,执法人员在检查时还发现,该超市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未按规定标注生产日期销售食品的违法行为。

案件性质

该超市存在以下行为违反食品安全规定:

一、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材料进行查验,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

二、未按规定标注生产日期销售散装食品的行为;

三、生产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行为;

四、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和销售腐败变质食品的行为。

处罚决定

鉴于该超市在上半年已因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仍然疏于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发生多种违法行为。综上所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泰顺县市场监管局对该超市的违法行为处罚如下:

1.对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材料进行查验,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未按规定要求销售散装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对生产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行为,没收依法扣押的“银珠”1瓶,并处罚款70000元;

3.对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处罚款70000元;

4.对销售腐败变质食品的行为,处罚款60000元;

以上合计罚款 20万元。

关于食品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无小事。食品经营者必须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以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过程中,要查看食品的相关标识标签,做好索票索证,为事后维权保留证据。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泰顺市场监管微信号)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屡犯不改,泰顺一超市被罚20万元!
本文网址: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文本助手 资讯搜索 分享好友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手机浏览本文

    手机应用中扫描本文二维码,即可浏览本文或分享到您的社交网络中。

  • 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关注中华厨具网微信公众号,实时了解行业最新动态。

今日热点文章更多
品牌聚焦更多
推荐品牌更多
热门频道
关闭广告
合作伙伴:
中华厨具网 鲁ICP备2021046805号         鲁公网安备 37162502000363号 (c)2018-2026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投资有风险 加盟需谨慎
关闭广告
关闭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