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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市场监管局通报6起食品安全问题处置情况,涉胖哥俩等门店

2024-06-25 11:25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6060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据丰台市场监管官微消息,近期,媒体相继曝光“华莱士炸鸡”、“杨国福麻辣烫”、“奈雪的茶”等网红连锁餐厅食品安全问题,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迅速反应,严格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立即对辖区品牌门店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现将检查问题处置通报如下:

1.北京丰南华莱餐饮有限公司(华莱士北京南站店),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日期2021年7月25日。

2.北京奈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丰台第一分公司(奈雪的茶新城广场店),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日期2021年8月3日。

3.北京奈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丰台第三分公司(奈雪的茶丰科万达店),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日期2021年8月3日。

4.北京湘府昭阳餐饮有限公司(杨国福麻辣烫方庄店),当事人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给予警告。处罚日期2021年8月2日。

5.北京元朗商贸有限公司(杨国福麻辣烫蒲黄榆店),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给予警告。处罚日期2021年8月2日。

6.北京宏聚餐饮有限公司(“胖哥俩儿蟹煲”凯德mall大峡谷店)涉嫌使用过期、变质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已经立案,正在进一步查处中。

来源:新京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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