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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仿“胖哥俩肉蟹煲” 集美一家餐饮店“蹭名牌”被罚

2024-06-25 12:23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4227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厦门网讯 (厦门日报记者 陈泥 通讯员 陈燕杰) 从店招名称、商标图文样式到菜单内容、菜品形式,都高度“拷贝”品牌连锁企业“胖哥俩蟹煲”,集美一家餐饮店因这种高调“蹭名牌”的行径,被市场监管部门以商标侵权案查处,并开具了2.3万元的“罚单”。

日前,集美区灌口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胖哥俩”商标权利人——嘉兴盐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举报,反映灌口某餐饮店未经其许可,擅自在自家店铺招牌上使用与“胖哥俩”商标相近似的商标标识,涉嫌侵犯其注册商标权,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查处。

接到举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该餐饮店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突击检查。经查,这名为“胖哥哥俩肉蟹煲”的餐饮店,在店招及菜单上,均使用了与注册商标“胖哥俩”高度相类似的图文商标。其中,该店图形商标与“胖哥俩”相似,都是圆圈里有两个厨师头像,仅在厨师帽顶部形状以及眼镜、胡须、领巾等细节上做了微调;文字商标也采用了与“胖哥俩”注册商标相同的个性字体。不仅如此,该店与商标权利人“胖哥俩肉蟹煲”一样,也主营肉蟹煲等特色煲类餐品。

面对检查,该店经营者无法提供相关商标品牌授权文书。执法人员认定,当事人经营使用的商标标识与权利人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属于典型的“蹭名牌”的行为。最终,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责令“胖哥哥俩肉蟹煲”经营者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做出罚款人民币23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厦门日报 陈泥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高仿“胖哥俩肉蟹煲” 集美一家餐饮店“蹭名牌”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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