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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管局关于餐饮环节经营粽子食品的风险提示

2024-06-26 08:36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7220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一、规范加工制作。加工制作粽子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从正规渠道采购糯米、红枣、豆沙以及其他馅料;操作间环境要整洁卫生,半成品和成品容器要严格区分;蒸制粽子要确保足够的烹饪时间让糯米和馅料完全蒸熟已制作好的粽子要保持包装粽叶完好不漏,避免受到污染和混入异物;蒸制和包装粽子使用的机器设备操作台要始终保持干净整洁,每次制作后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加工人员穿戴干净衣帽,全程佩戴口罩和手套。

二、严控进货渠道。需要采购粽子的餐饮服务单位,要选择厂家直采、商超便利店、食品贸易商等相对安全的进货渠道,严禁采购无资质、无标签、无合格证明的产品,严格履行进货查验手续;要按照外包装标签要求保存在冷藏或冷冻设备中,复热时要彻底蒸透,避免出现硬心或外热内冷的情况。

三、规范外卖行为。在本企业门店售卖自制粽子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使用洁净无污染的包装袋或容器,主动告知顾客保存和复热方法以及最佳食用时限;可以通过第三方外卖平台销售自制粽子,不得进入商超便利店以及京东、天猫等流通流域。

来源:餐饮科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管局)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管局关于餐饮环节经营粽子食品的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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