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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对外公布6起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 一饭店使用过期食品遭处罚

2024-06-26 11:47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1064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本报聊城1月11日讯(记者 焦守广) 饭店使用过期食品、诊所非法渠道进药……8日,临清市食药监局对外公布了6起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其中4起涉及到食品安全问题,违法人员均已受到处罚。

1月8日,临清市食药监局在网站发布2015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公布了6起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违法企业名称和违法事实分别为:临清市经一路和园饭店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徐某经营包装上无厂名厂址的预包装桶装饮用水;戴湾镇水城屯前村卫生室未建立医疗器械查验记录;临清市大众路伊顺斋涮羊肉饭店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临清市站前路和平爆肚饭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从事餐饮服务;临清市康复诊所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本次公布的处罚案件中,有4起涉及食品安全问题,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个别餐饮经营者竟使用过期、危害物质超标等不合格食品。

国家严禁生产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安全法》规定,严禁生产经营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而对于过期食品,国家同样予以严格监管。国家食药监总局去年3月份曾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过期食品监管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和处置超过保质期食品等行为,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列入食品生产经营“黑名单”。

信息公开表显示,以上6起行政处罚案件处罚日期为去年1月-8月,违法范围涉及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目前违法人员均已主动履行处罚。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齐鲁晚报)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临清对外公布6起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 一饭店使用过期食品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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