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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芜市食药监局发布冬季火锅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2024-06-29 08:59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4344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天气渐冷,吃火成为广大市民喜欢的餐饮消费方式。为维护广大市民的健康权益,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冬季火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消费警示中提到,市民要做好“选、煮、吃”:1.选。市民应选择证照齐全、内外环境整洁、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较高的火锅店。同时要注意观察火锅店的通风设施,使用煤气或木炭等火锅时,要保持室内空气的流通,防止一氧化碳中毒。2.煮。类等食材必须充分煮熟煮透,方可食用。肉片尽量切薄,防止涮煮时存活寄生虫卵及其他有害微生物。要慎用海鲜产品、四季豆、野蘑菇、鲜黄花菜等食材,防止发生食物中毒。3.吃。吃火锅时要坚持生熟分离,避免在桌上摆放过多食物,造成交叉污染;尽量采用分餐方式就餐,使用公筷、公勺,避免用个人使用的餐具在公用的餐盘中夹取食物或为他人夹菜。

另外,火锅店要严控“油、肉、料”:1.油。加强对餐厨废弃物和食用油的管理,使用预包装食用油,不采购、不使用不合格油脂,使用一次性锅底,规范餐厨废弃油脂处置。2.肉。严格执行肉类及其他原材料的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有关规定,确保食品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来源可追溯。3.料。加强火锅底料和蘸料的管理,禁止添加罂粟壳、石蜡等非食用物质,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

同时,火锅店还要做好餐饮具、食品用工具容器消毒工作,保持场所清洁、卫生,定期检查店内通风设施,保持就餐场所空气流通,确保市民吃得安全放心。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火锅店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同时配合做好中毒者的救治和善后处理等工作。广大市民应立即拨打12331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并保留好就诊记录。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齐鲁晚报)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山东莱芜市食药监局发布冬季火锅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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