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前4月经济运行情况,发言人沈丹阳回应甲醛大白菜事件,称菜农使用甲醛对农产品进行保鲜处理,应该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沈丹阳称,商务部下一步将通过两个措施来加强农产品安全监控,一是通过支持农产品市场升级改造来帮助农产品市场提升检验检测水平。二是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
以下是文字实录:
【新京报记者】:媒体日前报道有菜农使用甲醛对大白菜、山药等一些蔬菜进行保鲜,我们知道甲醛不属于农药残留检验范围,但是它确实是会对人体造成伤害,对于这种“擦边球”式的违规现象,请问商务部如何看待,有没有解决的办法?谢谢。
【沈丹阳】:对这种现象,我们商务部当然认为对于菜农使用甲醛对农产品进行保鲜处理,应该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为什么我提这个法?可能各位朋友都知道这个法有什么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对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第三十三条规定“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不得销售”。第三十七条规定,“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来源:中国水果蔬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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