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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印发《2012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2024-05-03 02:55:13 来源: 作者/编辑:小编 浏览次数:3093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8月17日,农业部、财政部印发《2012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将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给予补贴。

《意见》要求,本次补贴对象包括全国所有饲养能繁母猪的场(户);每头产过一胎仔猪、能继续繁殖仔猪的能繁母猪补贴100元,补贴资金由国家承担。能繁母猪饲养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养殖场(户)。暂时不具备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地方,可以采取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兑现补贴资金。

为实施好补贴政策,特制定实施指导意见如下:

一、实施目标

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给予补贴,保护母猪生产能力,提高生猪出栏率,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猪肉市场供应。

二、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

全国所有饲养能繁母猪的场(户),包括规模养殖场、养殖户、种猪场和散养户。纳入补贴范围的能繁母猪指产过一胎仔猪、能继续繁殖仔猪的母猪,又称成年母猪或基础母猪。

(二)补贴标准

每头能繁母猪补贴100元,补贴资金由国家承担。其中东部地区由地方财政负担;中西部地区由中央财政负担60%,地方财政负担4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的补贴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有条件的地方,地方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福建、广东、辽宁等9个省(市)。

中部地区: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西部地区: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广西、内蒙古等12个省(区、市)。

(三)发放方式

能繁母猪饲养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养殖场(户)。暂时不具备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地方,可以采取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兑现补贴资金。

三、实施程序

来源:中国畜牧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条标题:两部委印发《2012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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