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批发是酒类监管的重要环节,批发企业的规范运行是确保酒类市场稳定发展的关键。为了进一步规范酒类批发市场,促进我县酒类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我局将更加严格酒类批发许可证初审工作,提高酒类批发企业的准入门槛。根据《山西省酒类批发许可证发证办法》要求:县城从事酒类批发业务的企业注册资金需30万元以上,营业面积25平方米以上,仓储面积30平方米以上;乡镇及集贸市场从事酒类批发业务的企业需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营业面积15平方米以上,仓储面积20平方米以上;此外,从事酒类批发业务的企业还需拥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健全的管理制度、符合网络办公要求的设施设备,并且建立《酒类流通随附单》台账,详细记录所购销的每一批次酒类商品的来源、去向、数量、随附单号码、金额等,并保留底联备查。 来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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