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初审食品安全条例修订案◎流动食品摊贩拟定时定点经营◎餐馆购亚硝酸盐可吊销营业执照
昨天,市人大初审《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与现行条例相比,草案删除了处理问题食品的“区域退市”措施,对此,人大财经委建议应继续沿用,因为“区域退市可防食品安全事件扩大”。
□草案内容
1
草案:评估风险食品责令暂停购进审议:延续问题食品区域退市制度
如果某种食品出现问题,但没有食品安全标准怎么办?草案确立了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风险评估机制,规定本市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在特定情形下,可按要求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比如,有的食品尚无食品安全标准,但有证据表明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即可开展风险评估。其评估的意见,可作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参考。
而对评估结果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市食品办应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向社会公布。
市人大财经委也认为,在某种食品可能对人身健康和安全造成较大危害的情况下,对来自同一产地的同类食品采取临时性的控制措施十分必要。
自2007年起,本市共实行了9次区域退市的临时控制措施,在防控食品风险管理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现行的食品安全条例中,区域退市的临时性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在提交审议的修订草案中尚未将“区域退市”措施纳入其中,因此人大财经委建议,继续将这一措施在修订草案中保留下来。
针对“区域退市”,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赵巨鹏举例说,比如某一国家某一地区出现疯牛病疫情,那么本市可能会暂停对该国牛肉的进口。毕竟某一区域出现一例食品安全事件,其区域内的其他企业可能使用同样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手段,在没有查明具体责任和原因之前,区域退市可防止食品安全事件扩大蔓延。
主管部门将根据需要实施责令暂停购进、销售相关食品等临时控制措施。
2
草案:摊贩食品品种实行目录管理审议:全市统一规范发布食品目录
修订草案规定,本市对可以由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生产的食品品种、可以由无固定场所商户经营的食品品种实行目录管理。其具体的品种目录,修订草案授权各个区县政府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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