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十团对一名果农擅自在自己承包园住房前修建红枣烘房及库房一幢,总面积300平方米,其中地坪90平方米的违法行为,给予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貌,处以5000元罚款,同时要求其本人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向全团进行通报批评。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该团场对红枣种植技术和政策的扶持,红枣的产量、品级及市场声誉的提升,个别果农无视《土地管理法》和《农一师十团行政管理办法》,在未经团、连及相关部门的批准下,擅自违法用地修建红枣烘房及其他生产设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此种做法,以教育全团职工群众引以为戒,彻底杜绝类似违法用地和无视团行政管理办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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