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11日,国际海事组织(imo)关于通过《1997托雷莫里诺斯渔船安全公约1993议定书》以下简称《国际渔船安全公约1993年议定书》实施协议的外交大会在南非开普敦召开,会议决定,其生效条件为3600艘24米以上公海作业渔船和15个批准国。这与国际海事组织最初提出的14000艘24米以上渔船和15个国家批准的生效条件相比,要求大大降低,意味着其近期生效的可能性进一步提高。而目前我国渔船整体技术水平较低、渔船总体船龄偏高,与国际新规的要求相比差距很大。国际渔船新规生效在即,对我国渔船产业来说,既是危机,又是挑战,我们应努力化危为机,推动我国渔船整体升级换代。
《国际渔船安全公约1993年议定书》是一部旨在保障渔船及其船员安全,力求使所有拥有渔船船队的国家都能遵守的渔船安全国际通用标准,也是国际海事组织迄今为止专为渔船制定的唯一一部国际渔船安全公约,适用于船长24米及以上的渔船。在渔船构造及其配套设备、渔船证书和港口国控制等方面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另外,欧盟也正积极推动其区域性渔船安全公约生效,该公约比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渔船安全公约1993年议定书》更加严格,而且要求所有进入欧盟成员国渔区和在其领水作业的外国渔船都必须满足欧盟标准。
可见,《国际渔船安全公约1993年议定书》一旦生效,我国远洋渔业发展将面临严峻的挑战。特别是届时我国远洋渔船进入公约缔约国将面临严格的港口国检查,港口国检察官对于不满足公约要求的渔船,可采取限制措施,甚至滞留船舶。
不过,《国际渔船安全公约1993年议定书》一旦生效,也可能给我国渔业发展带来机遇。当前,我国渔业正处于从传统渔业向现代渔业过渡的转型期,而该公约不但是世界上唯一的一部渔船安全标准,也是渔船及其配套设备技术的重要指标,如果我国能够抓住渔船国际公约生效的契机,积极接轨渔船国际公约,按照公约要求研究、制定符合我国渔业现代化需求和满足现代渔船装备水平要求的产业政策,将有利于我国渔船产业安全水平的整体提高,促进我国现代渔业建设,并将有利于我国提升渔船及其配套设备技术水平,推动我国渔船船队的整体现代化发展。
来源:中国水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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