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畜禽养殖场的管理,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建立和完善动物标志及疫病可追溯体系,把好养殖产品质量安全关,促进全县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新干县全面规范畜禽养殖档案建立工作,养殖档案由县畜牧局统一规格印制下发到各规模养殖场。要求凡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家禽年存栏10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都必须按照规定建立养殖档案,明确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志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明确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今年乡镇畜牧站目标考核办法还规定每个乡镇必须建立2—4户养殖档案示范场,以此推动辖区内畜禽养殖档案的建设。对申请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养殖场,以是否建立有规范化的养殖档案为前提,未建立或填写不规范的养殖场,暂缓办理;对于未建立养殖档案或档案填写不规范的养殖场,不进行无公害认定,不纳入标准化示范场创建范围,不安排相应资金扶持类项目。同时,结合官方兽医巡查对各乡镇养殖档案建立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没按要求建立养殖档案的养殖场下发整改通知书,对检查中出现的工作成绩和不足,以工作简报方式进行通报批评,以此推进全县畜禽养殖档案规范化建立。 来源:江西农业信息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