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法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保健食品监管审批制度的监管方式与所达到的效果渐渐为人们所质疑。当然也有许多专业人士建议,目前中国保健食品行业的整体发展情况可借鉴国外的保健食品监管方式,从而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备案监管制度。当然也有许多持反对意见人士扬言,现在中国的保健食品市场已经够乱了,如果实现备案制度放松监管就彻底乱了。然而事实确实是这样的吗?实行备案监管制度,真的能放松监管,放任保健食品市场更加混乱吗?中国社会科学院食品药品产业发展与监管研究中心专家张永建就此做出回应,备案制放松监管有待商榷,而且监管部门要实现加强对备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企业按照备案的承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实际上就需要加强日常监管。
这些日常监管可分为四个方面。首先,是标签监督。规定标签信息上应包括(1)以产品配方中的成分命名的食品名称,禁止使用任何欺骗性的其他名称;(2)净含量和包装规格;(3)主要成分的声称(按照《保健食品数据库》中允许的成分声称在其标签上标注声称语言,同时标注产品不能用于治疗任何疾病)(4)使用方法和建议服用量;(5)营养成分表(包括含量);(6)配料说明,按重要性递减列出,并标注任何防腐剂人工色素和人工香料;(7)生产及经销商信息;(8)警示语言和风险。可以规定厂家必须全部标注所有原料和辅料,任何漏标、错标都可以视为违法行为;如果漏标的是《保健食品数据库》以外的添加物质且存在安全隐患,依据《食品安全法》和gmp厂家保存的相关信息,可以立即勒令厂家或进口商强制召回产品并处以已经销售出去的产品的零售货值的10倍罚款。其次,是产品质量监测。标签即使与备案信息一致,也可能存在质量问题。因此质量监测就可以帮助堵住这个漏洞。第三,是广告监测。应在保健食品的管理法规中明确规定:广告宣传的产品功效应与产品备案声称的一致。对于任何不同形式的不符合规定的广告,各不同社会主体都可以随时向监管部门报告。最后一点则是不良反应监测。
综上所述,只要相关部门在备案制度实行的时候,严格遵循保健食品市场的日常监管,就能够真正地实现备案制度的不放松监管,带动整个保健食品行业向良性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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