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根据总队《关于请迅速查处伏休渔船违法出海捕捞的函》(浙海渔执总〔2013〕40号), 苍南县海洋与渔业局 执法大队立即组织力量,派出9名执法人员于15日17时对巴曹港区进行了走访,对涉渔“三无”船舶停泊集中的区域渔船及附近群众进行了渔业相关法律法规宣传。22时左右,9名执法人员对巴曹港内5个充冰厂进行了走访,对充冰厂进行禁渔期间充冰管理相关规定的宣传,告知充冰厂,严禁为未开禁渔船和涉渔“三无”船舶充冰,否则将按照《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从严从重处理。
根据鳌江港潮水,24时,9名执法人员从巴曹港北岭村开始,由外向内开展执法检查,在巴曹渔发质冰厂,发现一艘船长约22米左右的钢质单拖网涉渔“三无”船,正在靠泊冰厂码头,准备充冰,执法人员立即予以制止。由于天黑,为了安全起见,执法人员责令其回港,在该船转向往港内开后,执法人员迅速赶往下一个充冰厂,在巴曹渔港质冰厂码头。一艘钢质单拖网涉渔“三无”船正驶离码头,在该船附近,还有两艘钢质单拖网涉渔“三无”船正准备出港,执法人员在岸上马上予以质止,在执法人员的严厉喝止下,该三艘船转向回港。执法人员对另外几个充冰厂进行了检查,发现有两艘灯光敷网渔船正在充冰,随即对该两艘灯光敷网渔船前舱,鱼舱、后舱、机舱,生活区进行了全面检查,未发现携带违规网具。随后,执法人员对巴曹港区进行了全面检查,未发现其他单拖网涉渔“三无”船出海。执法行动于16日凌晨01时50分结束。
来源:苍南县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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