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馆子多点些菜"撑面子",导致出现剩菜剩饭的现象并不少见。但若是餐馆服务员没有及时提醒适量点菜,餐馆将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还可能会被降"级"处理。
近日,安徽省铜陵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铜陵市宾馆、饭店、餐馆、食堂剩饭剩菜行为处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拟用刚性制度遏制"舌尖上的浪费".需要注意的是,该办法处罚的对象并非是造成浪费的消费者,而是提供餐饮服务的饭馆。办法发布后,引起了社会各界较大争议。
4种行为将受处罚
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餐馆(含宾馆、饭店、食堂)要在显著位置张贴"文明餐桌"温馨提示牌或海报、宣传画,餐桌上放"不剩饭、不剩菜"温馨提示牌;服务人员在消费者点餐过程中要及时提醒适量点餐;消费者在就餐过程中,服务人员不得误导消费者过量点菜点饭;服务人员餐后还应该及时提醒和提供免费打包服务内容,及时提醒消费者把剩菜剩饭打包带走。
若是在文明餐桌创建活动督察中或是接到市民举报时发现餐馆有违反以上4种情形之一的,将受到7种不同类型的行政处罚。按照属地管理、责权利相结合原则,对各餐馆的处罚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对属于首次违反的,责令改正;第二次违反的,予以黄牌警告,并约谈黄牌单位负责人,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认真整改;第三次违反的,予以红牌警告,并责令其负责人及其所有员工参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和文明餐桌知识培训班;对于屡教不改、群众反映强烈的,将作为不文明诚信经营单位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并降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级、旅游饭店诚信等级和酒店星级。其中,涉及旅游饭店诚信等级和酒店星级的有关处罚,由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旅游部门实行联合处罚。
可操作性受到质疑
这一遏制"舌尖上的浪费"的征求意见稿甫一公布,就引起社会极大反响。不少人提出疑问:制定办法的初衷是值得肯定的,但遏制餐桌上的铺张浪费人人有责,单靠监管餐饮企业能不能达到效果?对剩菜剩饭的行为进行处罚,在实际操作中又能不能执行到位?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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