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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粮相继获政策价支撑,大豆翘首以待

2024-05-05 03:41:04 来源: 作者/编辑:小编 浏览次数:6785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2013年,在国内外粮食行情承压运行的大背景下,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颁布,及时有效地保证了农民收益,帮助农民减轻了卖粮难题,确保了国内粮食供应安全。

在我国主要粮食品种上市时节,国家相继出台一系列粮食收购政策。2013年5-7月,国家粮食局先后印发了小麦、玉米、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入秋之后,相继公布了2013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和 2014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对主粮品种的保护意图明显,能够有效提振主产区农民的种植积极性,有利于确保我国粮食安全。

2013年5月23日,国粮局、发改委等部分公布2013年小麦最低收购价,规定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白小麦、红小麦和混合小麦最低收购价格均为每市斤1.12元。《预案》显示,执行本预案的小麦主产区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省。其他小麦产区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2013年5月21日至9月30日。

2013年7月8日,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临储收购政策。2013年产的玉米(国标三等)临时收储价格为:内蒙古、辽宁1.13元/斤,吉林1.12元/斤,黑龙江1.11元/斤,均比2012年提高0.06元/斤。具体执行时间根据各地玉米上市后的具体情况来定。

2013年7月8日,国家出台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根据该预案,以2013年生产的国标三等早籼稻为标准品,早籼稻最低收购价为每市斤1.32元。执行本预案的早籼稻主产区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5省(区)。

2013年9月18日,国粮局公布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根据预案要求,2013年生产的达到五等及以上标准新粮,最低收购价为每市斤 1.35元,粳稻为每市斤1.50元;执行区域为: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11省。执行时间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8省(区)为2013年9月18日至2014年1月31日;辽宁、吉林、黑龙江3省为2013年11月16日至2014 年3月31日。

来源:本网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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