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青岛市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实施意见》,意见中规定:对申请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药店严格实施专项审核许可,凡出现一次销售不合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暂停经营许可一年;连续出现两次的,坚决吊销其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许可。
意见还对婴幼儿奶粉经营作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储存销售条件应符合标签标注的储存要求,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通风等措施,保证婴幼儿配方乳粉安全。对发现的包装破损、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要立即停止经营、登记造册,并依法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等方式予以处置,对距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的处理措施。
意见还对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从业人员进行严苛的规定。
来源:食品产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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