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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雷允上等10家药店违规售药被处罚

2024-05-05 15:20:16 来源: 作者/编辑:小编 浏览次数:3864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新华食品5月12日电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以下简称:食药监总局)5月9日查处部分药品零售企业违规销售抗菌药物等处方药。食药监总局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采取行动,加大对药品零售企业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的检查力度,并将其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发现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屡教不改者坚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近日,北京、上海、江苏和陕西等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媒体提供的线索,对部分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北京燕京大药房,上海雷允上新虹联赤峰店,昆山市好药师大药房、彩芝灵药房、双鹤同德堂,西安怡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科技二路店、颖婕店、西安康鑫医药有限公司白沙路分公司、西安万百泉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高新路分公司、中慈善太药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白沙路店等10家药品零售企业存在不凭医师处方,违规销售抗菌药物等处方药问题,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分别给予了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部分地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约谈了涉事企业,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要求停业整顿,有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还对涉事企业给予药品安全信用等级降级处理。

据了解,近一个时期个别药品零售企业违规销售处方药问题社会反映强烈,给公众用药安全带来隐患。国家规定抗菌药物等药品在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只有根据医师明确诊断和使用品种、剂量及疗程的情况下,才能使用抗菌药物。

为此,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重申: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要按照规定严格审核购货方资质,严禁将药品销售给无法定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按照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要求销售药品。销售抗菌药物等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时,必须经执业药师审核处方,进行合理用药指导后,按照治疗病症合理需求的数量销售,无医师处方严禁销售此类药品。

来源:新华食品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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