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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新竹米粉标识冠名须比品名小一半

2024-05-05 19:55:54 来源: 作者/编辑:小编 浏览次数:1834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近日,台湾地区纠缠许久的关于新竹米粉标识的“食管法”修正案终于告一段落。台食药署宣布与米粉业者经过多轮协商,6日达成4项共识。

据报道,四项共识中的第一点就是米粉业者愿意配合7月1日实施的米粉(丝)产品标识新规定,各县市卫生调查相关产品标识是否都合格。第二点针对具有地方历史特色的冠名,例如新竹米粉、埔里米粉等,姜郁美说,业者同意不一定要使用冠名,如果要使用冠名,必须与代表米含量的品名要有明显区别,以供消费者辨识,冠名字体面积不得超过品名的1/2。第三点有关冠名、品名的标示方面,必须清楚标示于包装的正面,业者可以自行发挥美编创意,品名不一定放在正中间,冠名必须使用较小字体。第四点是米含量标识,对于米含量低于50%的产品,例如炊粉、水粉等,业者以后要标示米含量,在现有包装使用完毕后,可以换用新标识包装。

据了解,新竹米粉与新竹贡丸齐名,为台湾新竹市的名产。在之前的台湾“食管法”修正案里不少米粉业者担心新竹米粉这个百年品牌会由于新法而消失。经过业者多日陈情,台湾政府特意放宽了标准,和业者达成以上共识。

来源:食品产业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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