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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初乳禁令仅限三类婴幼儿配方食品

2024-05-07 22:11:57 来源:作者: 作者/编辑:网编 浏览次数:4913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卫生部有关负责人在13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指出,牛初乳禁令是指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牛初乳以及用牛初乳为原料生产的乳制品,其他食品可以添加使用牛初乳。

今年4月,卫生部在复函回应国家质检总局相关问题时,明确“婴幼儿配方食品中不得添加牛初乳以及用牛初乳为原料生产的乳制品”。同时强调,这一要求将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不过此前按照相关规定生产或进口的产品仍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规定发布后引发一些疑问,如是否所有婴幼儿食品都不能使用牛初乳?9月1日后是否所有的牛初乳产品都不能继续生产销售?

对此,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严卫星说,卫生部文件对质检总局的答复,是指婴幼儿配方食品,也就是说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这三类食品。卫生部基于审慎的原则,通过综合考虑,在这三类配方食品中不得添加牛初乳。

他表示,9月1日起执行的规定,也是指这三类配方食品,而不是说9月1日起不能继续销售牛初乳。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所研究员杨月欣指出,除这三类配方食品外,其他食品里面可以添加牛初乳。在生产使用牛初乳及用牛初乳为原料生产乳制品时,应该根据有关标准执行。

明年1月1日全面推行食品营养标签制度

卫生部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局局长苏志13日介绍,《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全面推行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制度,对指导公众合理选择食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降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应当在标签上强制标示四种营养成分和能量(“4+1”)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4”是指核心营养素,即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1”是指能量。标准还对其他营养成分标示、营养声称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据新华社电)

来源:转载: super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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