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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临电气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合同 金宇车城回应:无权单方解除

2024-05-13 15:17:30 来源:中金在线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1305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1月3日晚间,金宇车城(000803)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智临电气五位股东(下称:交易对手方)发送的《通知函》,以公司未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为由,通知解除与公司签订的智临电气股权转让合同等(下称:交易文件)。公司已回函交易对手方:交易文件均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交易对手方无权单方解除。并已督促对方妥善履行交易文件约定的相关义务。

2017年10月公司召开董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决定收购智临电气55%股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2017年11月完成了智临电气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经公司核查,截至2019年1月3日,公司已向交易对手方支付第一期收购价款7667万元,剩余待支付价款3.07亿元。因交易对手方尚未妥善履行完毕相关业务并入及关联方注销事宜,公司已根据交易文件的约定,暂停支付后续收购价款。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交易对手方承诺智临电气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0万元、9000万元、12000万元(下称:承诺净利润数)。在补偿期限内每年智临电气进行年度审计时,应对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下称: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进行核查,并由负责公司审计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于智临电气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时对差异情况出具盈利预测专项审核报告,交易对手方应当根据专项审核报告的结果承担补偿义务。如交易对手方未按约定支付补偿款,公司有权从收购价款中直接扣减。不足扣减的,交易对手方以其个人全部财产对上述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来源:中金在线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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