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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管总局:网售药品不得委托社会机构

2024-04-30 17:29:51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2408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昨天,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发布,自今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以来,已经对全国2000余家涉嫌非法售药的网站予以关停、查处或曝光,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出台一些规定,如网售药品不得委托邮寄、快递或其他企业配送等,进一步规范网上售药。

截至9月底,“两打两建”专项行动共立案4794件,总局将其中58个案件列为重点案件,并对20个重大案件进行了挂牌督办。其中,北京市破获的“7·07”非法进口销售燕嬉减肥药案列入典型的十大案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司负责人李国庆表示,网上售药不能委托社会上的配送机构来配送药品。“网络售药要加强主体管理,未经批准,绝不允许开展网上售药,严格审批业务范围;网上只能销售非**药,不能变相销售**药。”李国庆说,承担网售药品配送任务的必须是网上药店的配送队伍。

从建立网上售药监管长效机制着手,国家食药监管总局正在研究出台一些规定,包括明确网上只能销售非**药,不得变相销售**药;规定含**碱类复方制剂等易流入非法渠道被用于非药用目的的药品,网上不得销售;加强网售药品配送环节的管理,只能由网上药店自行配送药品,不得委托邮寄、快递或其他企业配送等。

同时,国家食药监管总局正在探索建立网上非法售药日常监测机制,并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互联网药品交易管理办法》,尽快建立网上售药行为规范与监管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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