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骊等4名人大代表提出“统一非深户籍劳动者称谓的建议”。其认为“来深建设者”的称谓目前使用并不广泛,还没有成为可以替代“农民工”、“劳务工”、“外来工”三者的正式用名,究其原因可能是五个字有点繁琐,不如三个字上口。建议使用“援建者”这一称谓。(1月12日《广州日报》)
“援建者”本身在历史上早已有之,支援“三线”建设者,叫“援建者”,对口支援西藏新疆,也叫“援建者”,汶川大地震之后的支援灾后重建者,也叫作“援建者”。如此说来,这个“援建者”授予农民工,似乎本身就是风马牛不相及。一码归一码,作为“援建者”这个专用名词一下子戴在农民工头上,怎么看怎么别扭。
1月12日《大河报》报道:1月11日,李方平等八位律师、学者向国务院寄出《公民建议书》,认为“农民工”称谓存在歧视成分。而所谓的存在歧视成分的发端,是河南省领导有关取消带有歧视性的“农民工”称谓之呼吁。
“农民工”这个称谓,即便用汉语基本常识来解读也丝毫没有问题,即“农民工人”。进一步细化,就是农民身份的工人。无论是偏正词组的“农民工人”也好,还是“农民身份的工人”也好,其最终对应的两个词恰恰是农民、工人。2011年12月13日《文汇报》报道:美国著名投资人沃伦·巴菲特11日宣布,选择儿子霍华德·巴菲特继承自己衣钵,担任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董事长。而巴菲特的儿子正是一个标准的“农民工”。他在美国根本就没有受到任何身份歧视,也没有受到任何职业差别的歧视,而中国的“农民工”,咋就成了“歧视性名词”了呢?《宪法》明明写着: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也就是说,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奠定了工人农民的国家主人地位。再进一步分析,无论是工人还是农民,任何人没有任何理由去歧视。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







